落实被害人保护 法务部新增惩诈策略
法务部为严惩诈欺犯罪,依行政院指示拟具打诈四法,经立法院分别於七月十二日、十六日三读通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特殊强制处分专章」(科技侦查法制化)及「洗钱防制法」等打诈重要法规,已於八月二日生效,提供执法机关有效执法利器。为配合打诈四法施行,法务部在行政院统合下积极研拟「新世代打击诈欺犯罪行动纲领」二.○版惩诈面向之惩诈策略、行动方案及具体措施,持续团结打诈组织、提升打诈策略、精进打诈业务,遏止诈欺犯罪,减少民众财产损害。
因应打诈纲领二.○版,法务部新增一项惩诈策略,主要为落实及强化诈欺犯罪被害人保护,另新增五项行动方案及十三项具体措施,藉此强化惩诈具体量能,法务部并说明要点如下∶
一、强化公私合作,提高查缉比例∶法务部持续加强与电信、金融、通讯软体等民间业者,建立对於查缉诈欺犯罪所需侦查资料之介接及设置单一窗口,强化检察官於侦办诈欺犯罪过程,更快速调阅侦查所需相关资料,提供检察官透过通联分析、金流分析、通讯软体讯息分析,即时掌握相关共犯网络及金流流向,扩大追查诈欺相关共犯,提高查缉比例。
二、强化犯罪被害人保护,提高损害填补比例∶检察官於侦办诈欺犯罪时,应加强查扣犯罪所得,且为避免查扣物贬值、灭失或保管不易,并应积极依法进行变价拍卖程序,俾将不法所得归还被害人,并善用侦查及审判中调(和)解制度,力促诈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进行调(和)解,以提高诈欺被害人损害填补比例。
三、强化诈欺犯罪宣导,提高民众识诈防御比例∶法务部督导台湾高检署透过廉政署政风单位、行政执行署、各级检察署等所属机关,结合其他打诈行政机关及民间力量,采用反贿选宣导成功模式,深入每一机关(构)、都市、乡镇、村里、街坊,进行全面反诈宣导,让民众知悉现今诈骗手法、因应之道、查缉成果、政府各面向反诈作为及被害人保护措施等,提高民众识诈防御比例。
因应打诈纲领二.○版,法务部新增一项惩诈策略,主要为落实及强化诈欺犯罪被害人保护,另新增五项行动方案及十三项具体措施,藉此强化惩诈具体量能,法务部并说明要点如下∶
一、强化公私合作,提高查缉比例∶法务部持续加强与电信、金融、通讯软体等民间业者,建立对於查缉诈欺犯罪所需侦查资料之介接及设置单一窗口,强化检察官於侦办诈欺犯罪过程,更快速调阅侦查所需相关资料,提供检察官透过通联分析、金流分析、通讯软体讯息分析,即时掌握相关共犯网络及金流流向,扩大追查诈欺相关共犯,提高查缉比例。
二、强化犯罪被害人保护,提高损害填补比例∶检察官於侦办诈欺犯罪时,应加强查扣犯罪所得,且为避免查扣物贬值、灭失或保管不易,并应积极依法进行变价拍卖程序,俾将不法所得归还被害人,并善用侦查及审判中调(和)解制度,力促诈欺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进行调(和)解,以提高诈欺被害人损害填补比例。
三、强化诈欺犯罪宣导,提高民众识诈防御比例∶法务部督导台湾高检署透过廉政署政风单位、行政执行署、各级检察署等所属机关,结合其他打诈行政机关及民间力量,采用反贿选宣导成功模式,深入每一机关(构)、都市、乡镇、村里、街坊,进行全面反诈宣导,让民众知悉现今诈骗手法、因应之道、查缉成果、政府各面向反诈作为及被害人保护措施等,提高民众识诈防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