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被害人保護 法務部新增懲詐策略
【記者王先國/綜合報導】 2024/11/30

法務部為嚴懲詐欺犯罪,依行政院指示擬具打詐四法,經立法院分別於七月十二日、十六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科技偵查法制化)及「洗錢防制法」等打詐重要法規,已於八月二日生效,提供執法機關有效執法利器。為配合打詐四法施行,法務部在行政院統合下積極研擬「新世代打擊詐欺犯罪行動綱領」二.○版懲詐面向之懲詐策略、行動方案及具體措施,持續團結打詐組織、提升打詐策略、精進打詐業務,遏止詐欺犯罪,減少民眾財產損害。

因應打詐綱領二.○版,法務部新增一項懲詐策略,主要為落實及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另新增五項行動方案及十三項具體措施,藉此強化懲詐具體量能,法務部並說明要點如下:

一、強化公私合作,提高查緝比例:法務部持續加強與電信、金融、通訊軟體等民間業者,建立對於查緝詐欺犯罪所需偵查資料之介接及設置單一窗口,強化檢察官於偵辦詐欺犯罪過程,更快速調閱偵查所需相關資料,提供檢察官透過通聯分析、金流分析、通訊軟體訊息分析,即時掌握相關共犯網絡及金流流向,擴大追查詐欺相關共犯,提高查緝比例。

二、強化犯罪被害人保護,提高損害填補比例:檢察官於偵辦詐欺犯罪時,應加強查扣犯罪所得,且為避免查扣物貶值、滅失或保管不易,並應積極依法進行變價拍賣程序,俾將不法所得歸還被害人,並善用偵查及審判中調(和)解制度,力促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進行調(和)解,以提高詐欺被害人損害填補比例。

三、強化詐欺犯罪宣導,提高民眾識詐防禦比例:法務部督導臺灣高檢署透過廉政署政風單位、行政執行署、各級檢察署等所屬機關,結合其他打詐行政機關及民間力量,採用反賄選宣導成功模式,深入每一機關(構)、都市、鄉鎮、村里、街坊,進行全面反詐宣導,讓民眾知悉現今詐騙手法、因應之道、查緝成果、政府各面向反詐作為及被害人保護措施等,提高民眾識詐防禦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