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二轮车执法缓冲期满 南市警局白河分局深入社区宣导强化正确观念
【记者李嘉祥/台南报导】 2024/11/30

▲微型电动二轮车执法缓冲期满,为强化为电车驾驶人正确交通观念,南市警局白河分局特深入社区强势宣导。(记者李嘉祥摄)
「微型电动二轮车」(原称电动自行车)属於慢车交通工具,14岁以上且不必驾照就能骑,在家就能充电,是近年来民众采买、短程代步的热门选择之一,依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微型电动二轮车比照汽机车领牌纳管,需投保强制责任险、申领牌照才可得上路行驶,2年缓冲期於今年11月29日期满,30日起没车上路将开罚,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特深入社区宣导,避免民众疏忽荷包失血。

白河警分局表示,统计今年迄今取缔微型电动二轮车各类交通违规24件,包含酒後骑乘、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未佩戴安全帽、附载乘客等;为让新兴慢车微型电动二轮车的合法上路、安全驾驶观念深根民心,11月中旬特举办「分局社区治安座谈会」,分局长施宇峰结合热心里长及市议员服务团队共同推播放送,让慢车安全骑乘的习惯触及每位居民使用者。

白河警分局指出,为强化微电车驾驶人的正确交通观念与习惯,分局也偕同各派出所深入白河、後壁、东山区各社区部落,透过道路巡查拦停指导、长青聚会、社区长者关怀据点共餐、交通安全讲座等微型电动二轮车使用族群集会场合,提醒缓冲期将届,尚未领牌的车主务必於11月30日前完成投保与领牌程序才能继续使用,同时也叮咛「微型电动二轮车14岁以上才可使用、应戴安全帽、遵行慢车路权及交通规则、依规定使用灯光;不可附载人员、改装电子设备或超速、酒驾」等重要却容易忽略的交通法令,吁请微电车族群务必遵循。

白河警分局也再度重申,11月30日起未悬挂车牌的微型电动二轮车请务必依法申领後再上路,微电车无车牌行驶道路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规定,除处罚车主1200至3600元罚锾外,并当场禁止行驶、拖吊移置车辆至保管场,各地将同步加强执法,吁请车主务必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