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发布企业宣告碳中和指引
【记者王先国/台北报导】 2024/09/27

环境部指出,鉴於近来企业纷纷自行宣告其产品、服务或是组织碳中和,以对外展现其温室气体减量行动,但针对其宣告内容是否真正进行实质减量,或以碳中和之名行漂绿之实,环境部於昨(廿六)日发布《企业宣告碳中和指引》,作为企业进行碳中和宣告的操作规范,避免企业不实宣告或未充分揭露资讯误导各界,藉此教导消费者据以检视企业的减碳行动是否为「真绿」,作为後续支持该企业参考依据。

环境部指出,为使企业明确制定其温室气体减量目标及确实减量,并且全面公开透明揭露其相关资讯,本次所发布的《企业宣告碳中和指引》,主要规范内容包括∶

一、适用於组织、产品或服务碳中和宣告∶碳中和系指人为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达到平衡状态,包含采取抵换方式来补偿温室气体排放,因此《企业宣告碳中和指引》适用於企业完成温室气体盘查、减量及采取抵换作为有具体结果後,进行组织、产品或服务碳中和宣告。

二、须遵循三大核心阶段原则,即排放量盘查、减量、抵换∶(一)盘查∶企业应进行完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选择适当的碳中和主体,确保主体具有代表性或尽可能寻求实现所有产品而不仅是单一产品之碳中和。意即企业不能在众多排放行为中,只挑选少数「样板主体」来夸大宣称碳中和,此即为世界经济论坛(WEF)提及的漂绿样态之一。(二)减量∶企业应以普遍被接受且基於科学的减碳路径(如科学基础减量目标倡议SBTi等),设定企业短至长期减碳路径与目标,并据以采取具体的排放减量或移除增量措施,以降低碳中和主体之排放量,且应证明已尽力减少排放(包括揭露减量工作的执行路径、评析已采行现阶段最佳可行技术,或已达到所规划长期净零路径之阶段目标为佐证)。(三)抵换∶企业若需运用减量额度抵换方式来补偿剩馀的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碳中和,除应证明已尽可能减少碳中和主体之温室气体排放量外,选用的减量额度必须来自真实且符合国际标准的减量专案,且企业在使用减量额度抵换前,应尽职调查其来源,确保减量额度符合唯一性、真实性、永久性和不重复计算等标准,所使用宣告碳中和之减量额度发生的时间,不应早於碳中和期间五年。

三、应有完整具体且正确的公开资讯支持∶环境部指出,世界经济论坛提及另一常见漂绿样态即是「选择性的资讯揭露」,企业在执行碳中和的过程,应重视公开资讯的完整、具体及正确性,应在企业网站,以易於社会大众及利害关系者查阅的方式完整揭露包括碳中和主体的边界、计算过程、减量成果、抵换来源等所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