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人出售纯金饰品 仍应开立统一发票
【记者何弘斌/高雄报导】 2024/09/25

迩来黄金热潮再起,黄金价格屡创新高,许多民众喜欢购买黄金饰品作贺礼,既保值并具纪念性;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今(廿五)日表示,使用统一发票之营业人销售金条、金块、金片、金币及纯金之金饰或饰金,虽免徵营业税,仍应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此外,黄金饰品之加工费是属劳务之提供,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十款但书规定,非免徵营业税范畴,营业人提供加工服务所收取之费用应开立应税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王妈妈为女儿准备嫁妆,遂向使用统一发票之银楼业者购买新台币八万元之纯金饰品,其中七万元为黄金售价及一万元为加工费,该银楼应分别开立黄金之免税统一发票七万元及加工费之应税统一发票一万元交付予王妈妈。

该局补充,销售免徵营业税之纯金商品并非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四条规定可免开统一发票之范围,提醒营业人於销售是类商品时,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以免受罚。民众如有疑义,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八○○○○○三二一洽询,或至该局网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国税智慧客服「国税小帮手」线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