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提醒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記者李嘉祥/台南報導】 2023/04/02

今年兒童清明連續假期長達五天,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兒童節及清明節為俗稱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雇主因工作上需要,徵得勞工同意,於連續假期中有出勤情形者,應依各日性質給薪。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兒童節及清明節當日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若事業單位欲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五天連假,可依照「八週彈性工時」,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規定。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指出,為使民眾瞭解兒童及清明連假出勤及工資給付,避免事業單位混淆,針對事業單位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者,勞工局特別羅列四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另也特別製作兒童節及清明節出勤及工資提醒宣導圖卡,置於勞工局專屬網頁「臺南呷頭路」臉書,藉由網路擴大宣導,督促事業單位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保障勞工權益。